征集意见!东莞市产业绿色发展与环境管控规划(2020-2035年)正公示

20.08.2021  20:10

2025年,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35年,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指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创新领航城市。

8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面向大湾区经济的东莞市产业绿色发展与环境管控规划(2020-2035年)》(下称“规划”),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示期(8月19日-9月19日)通过各种渠道反馈信息,以便更好地完善规划。

主要目标:打造先进制造业示范区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东莞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区域特色和现实需求,将“绿色产业、宜居环境、品质东莞”打造成东莞新的靓丽名片,助力东莞实现绿色产业主导、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制造业样板城市,成为全国领先、全球有影响的先进制造业示范区。

到2025年,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东莞市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指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绿色生产体系,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占比超过35%;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成国际一流的先进制造中心,以新制造、新服务、新城市支撑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立足湾区、辐射全球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创新领航城市。

确立碳排放达峰目标,以碳排放达峰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协同发展,增创东莞发展新优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全面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在广东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中承担更大责任,走在全省前列。

重点任务:多措并举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强化资源环境承载约束,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走经济发展和生态绿色的双赢之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加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绿色示范重大项目和措施、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管控能力、落实重点任务等九项主要工作。

其中,把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当作重点抓手。

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两高”行业减污降碳源头控制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衔接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部门碳达峰方案等工作,积极开展东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保持目前能源活动碳排放下降趋势。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对碳排放达峰的认识,科学分析东莞市碳排放的历史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碳产业培育、低碳能源利用、生态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对东莞市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实施路径的研究,明确推动碳排放达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高碳排放的强度控制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做好全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设计的同时,研究提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目标的地区分解机制,引导东莞市6大片区加快推进低碳转型,推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滨海湾新区等重点园区的低碳化建设。发动东莞市各个行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从财税、金融、土地、规划、科技、产业等方面,形成推动碳中和研究发展的合力。

保障体系:严重破坏生态实行终身追责

全市将建立东莞市推进产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产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实行终身追责。

强化要素保障,在资金、智力、政策等方面构建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和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的收益或加大污染成本,增加绿色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和竞争力。加大东莞市碳排放达峰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于积极创建“零排放”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加强东莞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法规体系。清理修订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机制,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破坏赔偿制度。构建绿色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意见反馈渠道:

电话:0769-2339985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路段9号;邮编:523000。

文字:周桂清

编辑:张叶

广东推荐东莞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8月1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示,News.Timed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