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打击欠薪逃匿 先立法预防“走佬”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岳经纶
去年,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举办的一次集中执行活动现场,一位“老赖”现场支付现金还钱。资料图 记者 王欢 摄
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宁康
专家:东莞可借鉴深圳经验,在欠薪逃匿方面进行立法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督预警制度,让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是否欠薪查账单便知
我市召开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会议
徐建华谈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地方立法权
该立的法科学立 不能立的莫乱立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在收看收听了全省传达贯彻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随即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会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李毓全,市委副书记姚康,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甄瑞潮等市几套班子领导和在莞副厅级以上老同志参加会议。
徐建华强调,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贯穿在工作中、体现在实效上。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谋划,统筹推进,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要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我们要紧密结合东莞实际,深入实施今年市委1号文,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带动我市法治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公正司法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提请审议时,在说明中建议赋予东莞、中山等市地方立法权,我们要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地方立法权,提前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程序,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该立的法科学立、不能立的法莫乱立,确保地方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曾提出:一定要通过地方法律法规的修改,使恶性欠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昨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局接受媒体采访,回应东莞欠薪逃匿情况。
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宁康介绍,去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市人力资源局联合社保、公安、住建等九部门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欠薪逃匿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就有41宗。”
宁康表示,打击欠薪逃匿方面,更应该注重打击欠薪走佬这一问题本身,而不是确定谁来垫付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局将结合东莞实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理欠薪逃匿”作为重点,积极向市立法机关建言。
专家表示,劳资纠纷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议东莞在打击欠薪逃匿等方面进行立法探索。
制衣厂老板“走佬”,拖欠30人工资
没打招呼,东莞市一制衣厂——百冠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吴某“人间蒸发”,拖欠全厂30余名工人的工资。这一事件发生在3月15日,高埗镇。目前,高埗镇综治维稳、人力资源、公安等部门已对此事介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仍在进行。
春节过后,东莞时有发生类似的情况,而市人力资源局联合九部门开展的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立案的就有41宗。
“春节前后是欠薪逃匿的高发期。”宁康说,企业主欠薪逃匿后,员工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解决工资问题,这也是有效处理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关键所在。
目前处理欠薪逃匿案件的做法是,组织厂房业主或村(社区)在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垫付员工工资。在处理过程中,人力资源等政府职能部门立场居中,主要起政策宣讲和说服协调作用。
春节后欠薪逃匿案例增多
“一般来说,春节前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欠薪逃逸等情况相对比较多。”宁康介绍,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东莞的欠薪逃匿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
“企业主春节前不跑,要求员工节后返工,但是过完春节后,通知员工开工那天开始跑,告知员工不开工。”宁康说这种节后返工之后发现老板走佬的现象,今年已经出现了好几宗。就在这个三月份,也出现了几宗这样的情况。宁康说整体案件数字保持在个位数。
垫付工资不低于工资50%
遇上欠薪逃匿,目前采用垫付的形式来处理。每个镇街有各自的处理方法。
宁康说,从市里统筹的角度要求垫付工资不低于工资的50%,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总的指导原则是这样,但是从处理的结果来看,每个镇的垫付水平不一样。”
宁康表示政府只是处理居中调停,引导劳方和业主方协商,但是规定50%的下限主要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这毕竟是员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他举例,比如厚街,现在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垫付,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拖欠的工资垫付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1310元乘以3。
员工拿到的只是部分工资,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引导员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来获取其他的补偿。
发生欠薪逃匿,业主垫付工资有据可依
日前,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郑玉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击欠薪逃匿方面,应该立法明确主体责任人,而不是现在的老板走佬,他人“买单”、政府负责的怪圈。
对此,宁康回应目前的垫付制度是有依据的。宁康表示,尽管国家层面没有对垫付做出任何的规定,但是广东省在2008年出台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31条明确讲到,“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他认为,业主临时垫付可以稳定员工的情绪,政府部门从来没有要求某一个人来对其工资继续支付,只是出于协调的目的,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资追查进行协助。另外垫付之后,员工争取利益的主要途径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员工可以拿到仲裁原书申请法律执行,员工的工资可以优先偿付。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员工拿到部分的工资和生活费,解决其当前的问题,通过仲裁的途径对剩余的工资有一个追查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