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以“三化”推动村务公开新发展

07.06.2016  02:06

  2015年以来,东莞市按照全省村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一是调整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正副组长,20个市直部门为成员,保障了村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力和执行力。二是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通过购买服务为所有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2015年,驻村律师累计接受咨询14667件,开展“送法上门”1932场次,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参与调处纠纷1044件,为村(社区)追回拖欠款1.9亿元。三是推广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制定村(居)民议事规则,推广建立“一事一议”为核心的议事协商制度。

  二、加强基层治理,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法治化。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通过过渡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和撤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方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593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成员2273人。二是深入开展“双向考核”工作。印发《东莞市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工作清单”和“村(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清单”两份清单,指导东城街道、石碣镇开展双向考核试点,进一步理清政府管理与村(居)民自治、政府服务与村(居)民自我服务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三是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法规政策。及时转发《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专门的培训班进行解读培训,并结合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抓好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

  三、优化工作平台,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一是打造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印发《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镇街优化整合村(社区)现有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载体,打造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全市593个村(社区)中,401个已完成办事窗口建设,其中有146个已完成标识设计、制度上墙、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等工作。二是完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全市310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纳入“两个平台”,接受市、镇两级的动态监管。2015年全市成功开展集体资产公开交易项目共25307宗,成交金额320.6亿元,总体溢价率达8.7%。三是规范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建设。全市593个村(社区)全部完成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