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出炉

19.01.2016  15:06

获评企业可获贷款贴息  聘本地农民可加分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农业部门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作出了规定。

“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将可享受东莞市出台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据悉,《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聘请本地农民工作的可加分

办法》规定,凡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可以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

市农业局将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四种类型企业,根据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进行考核。

具体而言,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方可列入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考核办法将根据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企业负债率、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竞争力等部分进行打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增加了加分项目,最高可加10分。企业聘请东莞市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10人,计2分,每增加2人,增计1分;企业聘请外地农民作为企业员工,聘请30人,计2分,每增加3人,增计1分。

产品有问题将被取消资格

办法》规定,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这也意味着,企业获得市农业龙头企业后仍需复核,通不过复核将面临淘汰。

具体而言,即将对市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每三年一次的监测评审制度,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下一监测年度免予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一经查实,采取一票否决,取消其资格。具体行为分别为: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1、哪些企业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

市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东莞市农业局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报东莞市政府确认的企业。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将可享受东莞市出台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2、如何申报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而市属农业企业按要求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各镇街农办(农林水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农业局推荐。

之后,市农业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并进行评分。然后,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各单位意见确定市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公示七天,再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认定。并且,授予“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