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紧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调研主题,立足于东莞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结合东莞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深入开展调研,重点了解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联系职责找出问题症结,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或建议,主要做法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成立以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广东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十四届东莞市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突出“责、学、防、治”,重点在完善组织建设、常态化抓好学习教育、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等方面入手,推动市属企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市属企业“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突出完善组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一是成立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 2016年12月,东莞市委批复成立了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2017年1月,东莞市国资委党委成立大会暨国资工作总结会议召开,标志着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正式成立,为加强市属企业党建、纪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逐步理顺市属企业党组织管理关系。 积极开展市属企业党组织移交工作,解决市属企业党组织多头管理问题,为建立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体系打下基础。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动市属企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逐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将“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二)突出常态化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强化纪律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引导党员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廉政先进典型、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形式,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是剖析反面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以李嘉、万庆良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党员干部深刻进行反省,汲取沉痛教训,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真正使自己在思想上警醒,在行动上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突出源头治理,筑牢防腐拒变的制度防线。 一是明确国资委重点监管的对象范围。 2012年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东莞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和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首次正式明确东莞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范围,明确监管企业整合到26家。2018年启动东莞市属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将交投集团、水务集团等十家企业确定为重点市属企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建立国资国企重点监管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监管制度,制定实施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实施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市属企业严格落实《东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 三是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完善制度建设。 督促市属企业制定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如能源集团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备案手续,做到中高层以上人事任免透明化、公开化;东莞银行制定了《东莞银行案防工作管理办法》、《东莞银行案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以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件防控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四)突出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处置。 建立市属企业案件线索排查报送制度,要求市属企业党组织(纪委)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收集管辖范围内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全部问题线索及执纪审查情况,定期及时上报相关信访举报线索。 二是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 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建立健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要求各市属企业党组织要同步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办干部职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对敏感岗位做好监督防范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对群众的检举材料,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二、主要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组织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执纪作用,然而随着党建力度的加大,从严治党要求的提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具体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 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与全市纪检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比如从市属企业层面上看,纪检监察组织一般与办公室、党群部等部门合署,纪检监察人员普遍兼岗兼职,难以满足纪委常态化纪检监察工作要求。 二是 东莞市国资委纪委、市属企业纪检组织的职责定位和权责有待进一步明晰,特别是在监察委成立的大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纪委的职责,防止越位、错位。 三是 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引导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缺位。 四是 “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隐形变异的倾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企业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极少数党员干部可能出现对“亲清”的新型政企关系理解不够到位的情况。 五是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不完善,纪检监察制度欠缺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执行人意识不强等因素。 六是 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与工作要求不适应,市属企业纪检干部中,大多数从事纪检工作时间较短,缺少实践历练,除从事纪检工作还要兼顾经营等其他事务,监督不力、不会监督的问题尚有存在。
三、对策及工作建议
东莞市国资委党委、纪委将围绕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国资委党委、纪委的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总体格局。督促市属企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设立企业党委的同步设立纪委,设立企业党(总)支部的同步设立纪检委员,并要求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把“两个责任”贯穿到底、压紧压实。
(二)建立健全“沟通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定期对话机制,了解有关企业党员干部案件线索,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引导市属企业纪检部门加强与内审稽核、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安全保卫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条块联动,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对各类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发现问题的灵敏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好源头治理关。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一岗双责”落实。层层传导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推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情况作为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提升”,真正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新表现反弹回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把函询质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五)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大党规党纪宣传解读力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制定详细的学习活动计划,积极动员市属企业党员参加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廉政法规学习,广泛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教育、廉洁道德教育和廉洁修身活动。督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制度,通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激活党组织末梢神经,着力解决支部党员党性观念弱化、发挥作用不够、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六)建立健全“提升机制”。一是在优化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在干部的选拔配备上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纪检队伍素质。二是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制度,统一规范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名称、岗位和人员配备的原则、比例和标准,职权内容、工作程序等,以健全纪委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学习。教育培训要结合工作实践,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法律、管理、财经、金融和基建等多方面系统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新技能学习,改善纪检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增强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