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将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1.04.2015  11:11

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逐步构建具有东莞特色、制造与服务充分融合的电子商务经济和市场体系,进而促进东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到2018年,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从50%提升到80%,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300亿元提高到6500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从3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

构建有东莞特色的电子商务体系

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通知,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科学推进东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东莞市政府制定了《方案》。《方案》提出,在东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挖掘消费潜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构建具有东莞特色、制造与服务充分融合的电子商务经济和市场体系,进而促进东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方案》规定,东莞相关部门将编制《东莞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政策,引导电商企业主动对接监管,合规开展业务,实现阳光化发展;推动监管部门紧扣业务特点与电子数据,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强化引导扶持与部门衔接。并由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牵头,围绕规划期内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量化指标数据,加强督查考评力度,分阶段组织开展进度检查工作,定期评估工作成效,督促改进不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将实施十大重点创建工程

在具体措施上,《方案》提出,要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解读,优化物流节点的布局。要夯实信息服务平台基础,重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B2B2C智能分销平台。同时,要积极创新电子支付应用,在政府和金融管理机构的统一要求和引导下,逐步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和支付接口,发展便捷、规范、统一的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统一、互联互通。此外,还要以园区为载体,针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加大引进培育力度,集聚主体、集约资源、集成服务、壮大集群,完善配套,推动制造业、电商行业、电商服务行业联动发展。积极探索与俄罗斯、巴西、印度等国家地方政府或商会合作,以“两国双园”模式,建设集跨境电商体验馆、展示中心、购销中心、海外仓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园。

方案》还提出要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中心。建设与口岸监管部门数据库对接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专门仓,吸引并组织跨境电商货物入仓存储,实现多方数据实时贯穿业务全流程,构建可视化、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为查验、通关、结汇、退税的预先核对、实时监管提供便利,提高跨境电商运行效率,并实施“莞创”制造业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工程等十大重点创建工程。

■数读

方案》提出,到2016年:育成3家以上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本土特色电商平台。支持5家本土企业获得国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建设5个以上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园区,园区总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

到2018年: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从50%提升到80%。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300亿元提高到6500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从3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