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局积极落实首问责任 践行服务承诺

22.07.2014  12:01

 

  近日,东莞市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正式出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全系统执行。面对纳税人,东莞市局打出了春风行动的“强心剂”,畅通了便民办税的“舒心路”,架设了沟通交流的“连心桥”,让广大纳税人体验到国税机关办税的“和暖春风”。

 

  一是细化流程。办法中明确提出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协管人员),明确首问业务的责任范围,对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的办理流程进行细化,规定了在不同方式、不同地点和不同内容下首问责任制的办理程序,实现了涉税事项办理方式、地点和内容的全覆盖。

 

  二是明确责任。办法还规定了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需限时办理,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需转办的情形加以明确,并专门规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办理程序,明确最终承担首问责任的部门,从工作规范和指导层面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节约办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固化在办法之中,将首问责任制完整地、规范地体现在办理程序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监督。为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彻底地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明确了办法的监督和检查,明确责任追究的情节和责罚的依据。此外,为保证税务工作人员按统一格式登记涉及税收工作建议、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涉税事项、需转办的涉税事项内容,便于日常检查,东莞市局专门印发了《首问责任制登记簿》,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以实际行动践行真诚服务纳税人的庄严承诺。

编辑: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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