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元!东莞市工信局对这些企业提供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3.05.2020  09:02

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对部分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申报条件

根据细则,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是指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扶持两化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5G融合应用、大数据平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等领域的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发展专题扶持的项目范围为,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和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项目)、5G融合应用项目、大数据平台项目、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

细则明确,对于申报的企业或项目,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将不得申报。

资助方式与标准

细则中对于资助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和说明。

对于两化融合应用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工业互联网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和产业集群试点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5G+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以事前入库、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方式审核认定5G+工业互联网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5G+社会应用领域项目,以事前入库、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方式审核认定相关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大数据平台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大数据平台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总额的25%给予建设单位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中的,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领域,进行租金补贴和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对试点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奖励,对上规模的软件企业分档次予以奖补,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超过10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累计增长8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申报前三年增长6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各企业可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通过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资料进行申报。 

全媒体记者 向连

全媒体编辑 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