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企业不得用10周岁以下小朋友代言

16.10.2015  11:25

东莞市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专题讲座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工商局举办的新《广告法》专题讲座昨日在市会议大厦进行。主讲嘉宾、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督处处长史新章表示,广告公司一定要注意新《广告法》新在哪里,今后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将是新法规的重点。

谨慎用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史新章围绕新《广告法》的修订背景、亮点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对广告的基本定义、广告内容的规范、广告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逐项阐述,对广告中的禁止性条款、重点类别广告的规范进行了重点解读。

史新章告诉在场的企业和相关部门,新《广告法》有几个新亮点要引起注意,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禁止烟草广告在大众传播场所发布,明确禁止利用其他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制作、发布、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

东莞将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新《广告法》更加完善了法律责任,对于违法广告,不仅处罚力度更强,而且监管、处罚的范围、方式也更加多种多样,对于违法广告的震慑力度也大为加强。

东莞市工商局周锦辉副局长表示,东莞工商系统将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广告监管执法能力与水平,保障广告业 健康 发展,全力推动我市广告业再上新的台阶。

现场的广告公司代表告诉记者,讲座使他们加快掌握新的广告法律规定,在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过程中避免发布违法广告。

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东莞工商局前期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媒体、户外广告、网络和宣传单张等方式进行了多方位宣传。市工商局表示,此次讲座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新《广告法》的认识,掌握新的广告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告监管执法和应用水平,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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