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03.10.2014  13:41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由东莞市住建局起草的《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过去常见作为销售“卖点”的可自建夹层、封闭井道增加面积等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装修时将卫生间改建在下层住户卧室上方也被禁止。

  对比现行《规定》(2008年颁布)中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条款,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的条款包括: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拆除低窗台护栏;擅自加建夹层或封闭井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积。新《规定》中列明,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拆除低窗台护栏;擅自加建夹层或封闭井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积。

  同时,新《规定》中还列明房屋使用过程中如需进行加建改建、拆改燃气管道、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新《规定》中列明的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的行为包括: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加层;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行为。

  提醒:市民可于10月14日前提意见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