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施行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取得明显实效

27.09.2014  03:01

  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事关公平正义,也是政府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东莞市着眼补好社会救助体系“缺项”,积极探索和规范临时救助办法,并于2012年5月正式施行《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市镇两级政府先后救助139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98.96万元,其他部分临时救助平台救助约767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233.3万元。

  一、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过去,东莞市对社会救助暂时无法完全覆盖,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由民政部门予以一定帮扶。这种零散的、临时性的救助行为,缺乏明确的依据,自由裁量权及随意性较大;受制于财政预算,救助力度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为此,该市认真总结临时救助实践经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集基层和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办法》。《办法》5章23条,确立了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及时高效、分级负责的临时救助原则,规范了救助的对象、条件、标准、程序和监督管理。在临时救助资金方面,提出“据实列支”,允许总金额超过预算时予以追加,为兜住、兜好底线提供了保障。

  二、制定临时救助标准,落实分类施救。东莞市实行了分级分类救助,以保证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对家庭成员患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疾病及其他罕见危重疾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的,按自负部分的40%予以救助,年累计不超过15000元。对家庭成员遭遇溺水和触电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一级残疾的,以及因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造成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其他伤害和困难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救助1000至5000元。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酌情予以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获救助家庭再次出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困难,还可以继续申请临时救助。

  三、规范临时救助流程,力求公正公平。东莞市临时救助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发放、监督的程序实施,并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临时救助制度的运行公开、透明。申请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由村(居)委会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提出意见,拟救助名单在本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救助金额不高于5000元的,由镇(街)社会事务局(办)直接审批;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镇(街)报市民政局审批。临时救助资金以“民政审批、财政核拨、银行代发”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实现了资金审批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分离。镇、村建立了临时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账本、发放名册等工作档案,为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提供完整资料。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全面覆盖。东莞市着力搭建多样化的临时救助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构成以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福彩公益金为主体的临时救助经费保障体系,救助范围进一步向在莞异地务工人员、驻莞部队军人困难家庭、国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延伸。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基金规模1.39亿元,主要面向因重大伤病造成的家庭临时困难实施救助,2012年以来,共救助6091人次、2317.3万元,其中非莞籍1306人次、488.7万元。“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于2011年11月成立,救助对象涵盖驻莞部队军人困难家庭,截至2014年9月19日共救助1224人次、1392.4万元,其中非莞籍74人次、108.9万元。该市慈善会依托各界捐献的善款,设立了“心希望”慈善救助项目、临时救济项目、马可波罗爱心慈善基金、三正关爱基金等临时救助平台。“心希望”慈善救助项目截至2013年10月,共为全国各地约26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成功进行了手术,救助金额达到330万。临时救济项目重点关注媒体报道和上访求助者中的特殊困难群众,2012年以来救助99人次、193.6万元,其中非莞籍69人次、127.6万元。该项目在《东莞时报》开设了“爱心救助在行动”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开寻找需要救助的人,通过“主动出击”促进临时救助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