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时间表定了!

29.12.2018  07:21

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就《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日前,省委已同意《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9个,其中,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3个。 具体情况如下:

改革后: 党委机构16个,政府机构33个,共计49个。

改革时间表:

★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工作。

★2019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任务。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与中央对应改建↓)

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6.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外事局合署办公。

(二)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

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2.   市委宣传部

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3.   市委统战部

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

(三)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2.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市档案局调整为在市委办公室挂牌,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4.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15.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一)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1.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优化市民政局职责。

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

6.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7.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8.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在市财政局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台港澳事务局牌子,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

4.组建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5.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在市委组织部挂牌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6.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7.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组建市投资促进局。

9.组建市轨道交通局。

10.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人大: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政协: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群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3.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镇街党委(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镇街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2.继续推进强镇放权工作,压减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数量,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可能将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

3.以市镇权责清单管理为抓手,理顺市镇职责关系。

4.优化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5.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

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7.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规范机构设置。

3.强化编制总量控制。

4.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5.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来源: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