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足不出户可反映信访诉求

04.07.2016  10:40

东莞时间网讯   “我可以网上信访吗?”“越级信访应该注意什么?”7月1日上午,在东莞市寮步镇的市一级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活动的主会场,不少当地居民纷纷咨询他们关心的切身问题,并得到了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耐心回应。在现场,该局大力普及信访法规,向群众解答信访知识。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据悉,为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使更多信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广东省信访局根据国家信访局有关部署,决定从2015年起将每年7月1日确定为“广东省信访法规宣传普及日”,当天要求各地信访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信访部门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重点宣传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依法逐级走访、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等方面的措施做法,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2016年7月1日,市信访局组织各镇(街道)信访部门,在当地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依法表达和解决诉求”的理念宣扬开去。

为提高信访法规的普及度,市信访局注重宣传方式的创新,围绕信访便捷渠道、诉访分离、信访受理范围、信访秩序等主题,以宣传动画的形式,生动地将信访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表现出来。宣传动画在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厅和“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滚动播放,并推广至各镇(街道)接访场所。

手机短信也可向信访部门反映诉求

据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提出信访事项。近几年,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大力创新各种信访便捷渠道,如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短信信访、书信信访、现场走访等。网上信访相对于其他信访渠道,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足不出户便可向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

例如,在“广东·东莞”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便能进行网上信访。还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跟踪办理进展。此外,群众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信访诉求,如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并发送至“10639888769”,通过电话拨打“政府热线”12345,以书信形式寄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信访局”,以及逐级走访反映。反映诉求时,信访人应当载明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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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信访人反映诉求时有以下五种情况,信访部门将不予受理:一是超受理范围,不属于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二是未推选代表,超过5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予受理;三是越级走访,违反规范越级走访的,不予受理;四是正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五是已办理终结,信访事项已经办理终结,信访人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对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