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河段长治污成效年年考核
12月10日,东莞市环保局正式对外印发《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流域内14个镇街(园区)负责治理的河段及河段长进行分工及任命,并明确今后每年都会就各河段治理成效对14个河段长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河段长将面临约谈及通报批评,所在镇街(园区)将面临区域限批。
行政一把手担任河段长
按照实施细则,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辖区水生态环境整治的“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镇街跨界交接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河流污染通量减排量及具体整治工作任务;以“河段长”的考核评估为抓手,有效推进东引运河、寒溪河综合治理,至2020年底,两河水质基本达到IV类。
记者从实施细则公布的各河段长名单及流域各镇街(园区)负责治理的河段分工看到,黄江、大朗、常平、松山湖(生态园)、企石、横沥、东坑、寮步、茶山、东城、莞城、南城、厚街、虎门等14个镇街(园区)行政一把手均位列其中,每个镇街(园区)负责的治理河段为一至三个不等。按照要求,流域各镇街(园区)在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推进垃圾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各支流及内河涌污染整治。
COD、NH3-N、TP等3项重点污染物指标将作为治水成效监测的重要标准。环保部门将各考核断面进行水文监测,包括河道流量、流速和水深,结合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各断面污染通量。每个断面每月采样进行水质监测一次,全年监测12次;有自动监测站的,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人工比对。断面水质年终监测值及污染通量作为水质改善绩效纳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可加分
在治水成效考核上,实施细则明确将把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以当年下达的东引运河、寒溪河年度整治任务及水质改善情况为依据,全面评估各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河流污染通量减排和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实施细则指出,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河长制”考核结果将由东莞市政府予以通报。实施意见指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实行工作进度月通报、整治成效年考核制度。年终考核结果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进行通报,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园区),市政府层面将对其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待完成整治任务后方可解除。
“河长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纳入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
实施细则透露,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将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市里面同样将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黄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