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优化功能区事权

11.05.2021  04: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自5月8日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优化功能区事权清单,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权继续下放松山湖功能区,但收回水乡管委会部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对下放松山湖、水乡功能区事权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调整10项、取消1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办)等6项事权继续下放给松山湖功能区,但已收回水乡管委会权限;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固体废物)、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等3项事权,根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松山湖功能区审批的项目,由松山湖功能区办理。

据介绍,在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三个意见,其中包括审批不规范、不严谨,部分环评审批代办中介相对集中、超期办结,审批项目退件率偏高,办事效率较低等问题。

针对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调整优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东莞市范围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各生态环境分局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杜绝了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不规范问题。

针对中介代理代办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中介代理代办问题调查工作小组,通过座谈、现场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调查13家环评编制单位、94家企业,详细了解环评业务手续办理情况,业务办理流程中企业与环评代办中介接触的各个环节,询问是否存在政府部门人员或社会人员充当“保护伞”、环评审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造成中介相对集中、超期办结问题等情况。并同过组织开展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对5家环评单位和有关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失信记分。

就审批退件率偏高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责成相关分局领导班子建立集体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控随意退件。组织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水平;严格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环节,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还通过组织开展环评技术交流会,解读相关规范,通报环评报告容易犯错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业环评编制水平,为东莞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文字:周桂清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