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

09.03.2015  20:05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获悉东莞也“有份”后,笑得非常灿烂。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可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以及甘肃省嘉峪关市是三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大会审议时,这三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也被建议赋予地方立法权。

据了解,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可全国范围内还有三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它们能否享受地方立法权牵动着像袁宝成这样的地方主政官员的心。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这一问题作了特别的说明。李建国说,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东莞是一个常住人口达到800多万,实际管理人口将近1000万的城市,庞大的城市人口肯定需要有东莞特点的法规条文。”袁宝成说。

地方立法权立法范围缩减

从草案来看,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0余个。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用意何在?此举将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几多利好?如何防止地方“滥权”?

根据草案,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原有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专家认为,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意义重大,一些创新举措、重大项目等都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而加速推进。此外,草案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成倍增加的同时,其立法范围缩减了。

“没有立法权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就搞出许多‘红头文件’与民争利;一旦有了立法权,岂不是更可以光明正大、肆无忌惮了?”针对地方立法权的扩容,网友们表达的担忧指向一个关键问题:如何避免立法权被地方滥用?

根据草案,民意将对地方立法权形成有效制约,草案要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