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规范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近日,东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设规范、统一的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意见要求,各镇(街)按照“一村(社区)一中心”或“多村(社区)一中心”模式,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是规范职能定位,理顺权责关系。《意见》明确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接受基层党工委、村(居)委会领导和管理,接受由镇(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主要负责开展党务、政务、公共法律、自治互助等4类97项内容的服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方式,逐步委托村(居)委会承担相关服务事项,较好地明晰了各级权责边界,为基层减负提供了依据。
二是规范建设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服务窗口一门对外、服务后台有效整合”原则,全面整合职能、平台、人员等多种要素,打造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从名称、职责、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工作制度、平台标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统一。《意见》要求工作人员一般从村(居)委会原有工作人员中选聘,按户籍人口每300人、非户籍人口每3000人配1名的标准配置。在窗口服务区设置若干综合服务岗位,提供便民服务手册,所有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工作制度均上墙公示,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是规范工作方式,增强服务实效。《意见》要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村(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服务工作。设立网上办事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有关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咨询服务。设立流动服务站点,在距离较远的人流密集场所为特殊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安排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为居民群众代办服务事项。设立窗口服务区,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并根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最新进展,按“网上成熟一项、窗口减少一项”原则,对窗口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努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便利性。
四是规范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意见》规定,实行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举报制、群众评议制等4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梳理分类、优化流程,将部门服务事项分解到综合性岗位上,明确工作责任,实现一人多能、一岗多责;通过首问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去向留言、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努力实现与群众需求的全面对接;通过建立投诉平台、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的措施,畅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渠道,积极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