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八类退役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07.05.2015  22:29

  东莞对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将有较大改动。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安置办法》),东莞退役士兵符合“士官服现役满12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等八个条件之一,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此外,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 
  八类退役士兵可安排工作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跟旧办法相比,此次《安置办法》最大的调整是: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而以前则以自谋职业为主,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哪几类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办法》共列出了八类,包括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等等。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安排在东莞市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市镇(街道、园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还应当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接收单位应当在市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服现役满10周年及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每年有五六百名退役士兵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此次《安置办法》还有一个较大调整:实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即城镇士兵和农村士兵一视同仁,不再像以前那样区别安置。“以前城镇士兵和农村士兵的安置都是以自谋职业为主,但城镇士兵的一次性补贴比农村士兵要高很多。” 
  该部门负责人透露,东莞每年新服役的士兵共有六七百名,每年退役回莞的士兵则有五六百名。公众若对《安置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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