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重大项目准入门槛降低

22.10.2015  07:21
10月2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重新修订《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南方日报讯 10月2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重新修订《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管理办法》进行了九处修改,包括适当降低市重大项目的准入门槛,将“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1亿美元(外资)”修改为“社会投资项目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8000万美元(外资);欠发达镇放宽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内资)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外资)”。

  《管理办法》还将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的标准,新增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投资额度分级减免的优惠待遇。东莞将修订有关协调督导制度,加强对已配置用地指标的预备项目的保障服务,对涉及国土、规划部门的审批时限进行修改,将各部门办理审批“绿色通道”的时间要求单列。同时,加强对开工条件相对成熟的重大预备项目的用地保障;结合《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修订退出机制。

  《考核办法》进行了四处修订,包括将政策名修改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量化了考核指标,除服务评价项目需互评外,其他考核内容均进行了量化,包括项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是否属于高科技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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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做好民生工作,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起,在食品、燃气及用水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用电补助类别。同时,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补助金每月随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补助期限至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