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内将推生育保险新政 预计500多万人受益

25.08.2015  16:35

新政 覆盖 人群更广  待遇水平全面提高

东莞时间网讯 近期,东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生育保险规定》)。

今天(25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重点介绍了东莞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情况。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在会上透露,生育保险新政将尽快于年内启动实施。此次施行生育保险,预计全市共有约500多万参保人按《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据悉,东莞此次贯彻执行《生育保险规定》,主要是依据省文件对东莞原生育政策作调整与修订。为了更好地衔接原生育政策与新生育保险,此次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东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政策亮点点击:

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提高

新规定实施后,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将与东莞目前生育待遇有较大差异,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

首先,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再次,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方便快捷:生育医疗费用可现场结算

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办理该项手续,东莞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生育的,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单位须为职工参保

个人无需缴费,缴费比例全省最低

按规定,东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职工或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按照《通知》要求,东莞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东莞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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