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度十大调解案例⑨:多次反悔终平息

12.01.2021  04:54

61岁的患者黎某,因“食管癌放化疗后8月余,进食困难伴咳嗽加重4天”于2020年3月4日到东莞某医院住院治疗,次日患者死亡。患方家属认为是东莞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该医院承担责任。调解员于是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员分析和建议促使家属方理性思考

事情发生后,2020年4月3日,医调委接到医方来电报案,讲述了与患方黎某家属产生纠纷的经过,表示医患双方已经经过多次私下协商,且医方已经给患者进行过两次补偿,但是现在患方以各种理由再次反悔,为确保能彻底终结该纠纷,医方想申请医调委调解,希望医调委可以劝导患方到医调委调解,随后调解员去电患方,经介绍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和医调委的工作性质后,患方亦表示同意调解。

4月16日上午,调解员召集双方到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患方认为,患者在做胃镜之前,生命体征、食量及精神状态都还是处于较好的状态,做胃镜是为了扩张食道,提高生活质量,但是没想到,好好的人进去医院,做个胃镜就突然呼吸困难、心跳骤停了。家属方认为是医生胃镜操作不当及事后抢救不到位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方则认为,患者是有做胃镜的指征的,医生是按照诊疗规范给患者做胃镜检查的。患者突发呼吸困难至心跳骤停是医生无法预测到的,考虑患者突发此种状况虑是由于食管肿瘤压迫气管所致呼吸困难致心跳骤停。患者出现突发状况后,医方也给予了及时的处理措施。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无违反原则,但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医方之前支付的两笔补偿约1.4万可不再追究,但是没有依据再追加补偿。

听完医患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评估认为医患双方的观点存在较大的差距,遂进行背靠背调解。在分开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与患方分析,因医患双方对患者的具体死因没有统一认识,加上家属已经将尸体火化,无法再进行死因鉴定,所以此案有可能很难进行非常精准的因果关系分析,且患者原来的基础疾病确实比较严重,在此基础上,建议患方是否考虑适当调整诉求,然后再看是否有可能再进一步与医方协商。听了调解员的分析与建议后,患方表示可以将诉求调整为在原来的基础上,医方再补偿5万元。

调解员带着患方重新调整的诉求与医方沟通,用提问式的方式询问医方,在考虑到患方的食道肿瘤有可能压迫患方气管的情况下,是否适合给患者使用麻药做无痛胃镜。医方代表表示需要把调解员的疑问及患方新的诉求带回医院后再重新讨论,待有新的意见后再进一步协商。

随后多日,调解员保持与医患双方密切沟通,渐渐缩小双方的差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且做司法确认。

最终的调解结果是,医方同意给予患方一次性经济补偿47064元;双方共同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本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啃硬骨头 逐步拉近双方的差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该纠纷刚发生时,医方并未考虑到医调委进行协商解决,而是采取双方自行协商的方式处理,且双方有两次都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协议,但是患方多次以不同的理由向医方提出新的主张,令该纠纷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医方尝试向医调委寻求一次性解决方案。此宗患方反悔多次的纠纷,最终能在医调委彻底协商解决有如下几点主要因素:

成功劝导患方尝试第三方人民调解:此纠纷主动报案的当事人并不是患方而是医方,因此患方对是医调委一无所知的。调解员主动联系患方引导到医调委调解,经过调解员详细介绍医调委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后,患方表示愿意尝试来调解,给调解工作开启了通道。

不怕困难,敢啃硬骨头:当接到医方代表来电报案的时候,调解员的心中就非常明白,能如此多次反复的患方,调解成功概率极低,但即便如此,调解员仍毫无畏惧,且勇于挑战,最终成功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细心分析、耐心劝导:调解过程中,医方认为已经给患方补偿过2次,没有理由再次进行补偿。患方则认为,当时因为伤心过度、思维混乱,是在医方的催促下签的字,并不是患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显失公平,所以要求进一步补偿。在双方观点截然不同的情况下,调解员认真查阅病历资料,诚恳地从医学和法律方面向双方提出参考性的意见,经调解员的耐心分析和劝导后,双方都能理解并认可调解员的分析和意见,均表示有进一步商谈的余地,正是在这样的协调下,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履行效力:医调委处理的纠纷方式一般是一次性协商解决(此纠纷适合一次性解决)。司法确认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确保协议的履行效力,为确保医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如期转账致患方账户,同时为确保患方能遵守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约定,调解员建议双方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双方纠纷就此宣告终结,此后双方互不追究,反悔两次的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申报单位:

东莞市和谐医疗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文字:李金健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