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票统缴与年审脱钩 收费年限标准依规落实

20.10.2014  19:03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叶淑芬)在东莞开车的朋友都知道,车辆每年都要缴交年票费。为了消除部分市民对年票费统缴的误解,市路桥年票征收新闻发布会在今日上午举行。

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冠强表示,东莞年票制是合法依规的,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年限、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落实。另外,年票费的还贷情况向社会公开,市民可在网上查询。此外,会上明确指出车辆年审与年票并不挂钩。

合法

年票收费年限及标准依规

叶冠强表示,东莞市目前实施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合法依规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赋予了东莞市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合法权利;其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明确了年票制的管理模式;第三,《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同时,东莞市收取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共批准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江门、惠州、湛江、揭阳、潮州、云浮、韶关、汕头、清远、梅州、河源、茂名及东莞共18个地级以上城市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东莞市作为其中之一,其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从2006年起,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年票制。2008年起,东莞市颁布施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收缴双方的权责,进一步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针对年票费将来是否会进行调整或撤销的问题,叶冠强表示,年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均由省人民政府来决定,东莞市的年票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

公开

网上可查 收费还贷情况

政府还贷的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年票费实行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国库,支出由市财政审核拨付。我市年票费收入严格执行省文件规定,支出范围是: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小修保养费、管理费、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年票费每年收支情况在执收单位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接受省、市审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慎芳介绍,截止到2013年底,未还贷余额为51.99亿元。 2013年,年票共计收入92415.20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41745.05万元,管理、养护维修和水利建设基金13330.07万元,偿还贷款本金37340.09万元。上述资料已在东莞市公路收费所官方网站公布,市民可在网上查询。

释疑

年审与年票无挂钩

针对年审与年票挂钩的问题,卢慎芳明确指出:“对于欠缴年票的状况,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欠费,对欠费车辆分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欠费车辆不影响年审、二手车过户手续的办理。

据悉,今年以来,法院已立案执行欠费案件135单,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追缴的力度,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的案件依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置,最高可处以个人10万,企业100万的罚款。在上一阶段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就已依法对拒不履行的一名个人及两家公司各处以2000元和5万元,共计10.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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