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

28.06.2019  04:31

6月27日,记者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东莞废止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另外《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拟先保留,适时修改、废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至12月对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记者了解到,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是,截至2018年9月1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实体性内容、可以长期适用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地方性法规3件,规范性文件13件。

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3件,分别为《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护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记者了解到,上述3件法规均为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符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13件,保留7件。其中,《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未违反上述清理原则和标准,予以保留。另有4件拟先保留,适时修改、废止。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上位法已修订或废止,核心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具体工作中已不再适用,因此废止。另外,由于有关上位法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有更详细具体的规定等,《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拟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废止。

保留的3件法规: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护条例》《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保留的7份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4件,拟先保留,适时修改、废止。

废止的5件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东莞市旅游管理规定》《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文

全媒体编辑 黄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