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季”专项活动

17.05.2014  22:05
 

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东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季”专项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马远斌  钟紫薇

本报讯  为加大对文化娱乐行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建议和积极推动下,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该市开始展开为期90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季”专项活动,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司法统计表明,东莞三院自2012年9月1日拥有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以来,受理的以歌舞娱乐场所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已达92宗。其中,仅以台湾知名词曲作家、《外婆的澎湖湾》词曲作者叶佳修为原告的案件就有50宗。

该院经过调研后认为,酒店、KTV频当被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卡拉OK,或未按法律规定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二是部分经营者误以为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三是对所安装的曲库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歌曲点播系统中存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四是未建立行业协会,缺乏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议价沟通的渠道。

对此,东莞三院向该市文广新局提出司法建议,提请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证照检查,注重对歌曲点播系统内容的审查,加快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对于法院的建议,东莞市文广新局高度重视,将对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曲库安装和使用说明进行检查,对现有娱乐场所开展歌曲点播系统专项清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局还将开展知识竞赛、广场咨询、专家培训等活动,强化歌舞娱乐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尽快组织600余家经营单位成立统一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同时作为一个整体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协商谈判,提高议价沟通的能力,保护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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