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时限调整为8月31日

04.02.2016  11:34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将调整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据悉,2016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据了解,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东莞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新莞人子女如果要申请在莞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 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市教育局提醒,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需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表示,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东莞参加中考录取。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