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击贩毒嚣张气焰 3名毒贩判死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使用5个手机号码,身藏手枪,启用3个“仓库”藏冰毒……这就是毒贩王秋明为逃避警方打击采用的招数。然而,王秋明仍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因贩卖数量大,其被判死刑。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东莞中院依法对3宗案件王秋明等3名贩卖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该3宗案件中,东莞中院分别对罪犯王秋明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莫宪均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肖金剩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3名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大,王秋明、莫宪均贩卖毒品数量均达2000克以上,肖金剩的贩卖毒品数量达7992.8克,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案例
毒贩“明哥”持枪贩毒 逃避打击使用5个手机号码
判决书显示,王秋明,广东省揭东县人,外号“明哥”,暂住在寮步镇坑口村一出租房,为方便贩卖毒品及逃避打击,其一共使用5个手机号码,而且随身带枪护身,另外同时启用3个不同的出租屋作为藏毒仓库使用。
王秋明供述,从2010年12月下旬开始贩卖冰毒,雇用了朱某江、欧某忠、谢某松做司机,负责送货和带货。他的下家有李某锋、易某勇以及钢哥、罗某辉(外号大飞)、洪仔。他的冰毒售价为每克230元至250元,毒品是从惠来县的老表、阿清和老头那里购买的,每次拿货最少16克,最多一次拿了1000克,每克210元至220元。
2011年3月12日,王秋明通过黄某利联系向符某剑及其马仔王某峰贩卖冰毒,约定以每克235元向符某剑贩卖800克冰毒,后符某剑通过现金和汇款共向王秋明先支付了80000元。同年3月15日,黄某利、王某峰及符某剑在常平镇碧湖花园16座3B房符某剑的住处等待交易。为了安全起见,受王秋明指示,欧某忠提前去到符某剑住处察看交易场所是否安全。当日12时许,王秋明安排谢某松在该房楼下等候,负责接送王。王秋明则携带冰毒约800克与欧某忠到该房内与符某剑等人交易,约定该批冰毒总价为188000元,后符某剑将该批冰毒放置在该房内。王秋明等人完成交易后就到常平镇一家烧鹅饭店吃饭,符某剑安排王某峰交给王秋明现金15000元。当日14时许,民警在该饭店抓获被告人王秋明、欧某忠、符某剑、谢某松、王某峰、黄某利,当场从王秋明身上缴获手枪1支、子弹24发。在本案中王秋明贩卖毒品冰毒2920.26克,实际被缴获2370.2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秋明等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秋明还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秋明起组织、领导作用,负责购回毒品,并联系买家再售出毒品,可直接指挥欧某忠、谢某松、朱某江协助其贩毒,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法院认定王秋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