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击非法网约车 今年已开出34张罚单 最高罚款3万元

20.06.2016  13:26

东莞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网约车 今年以来已经开出34张罚单

非法营运网约车最高罚款3万元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冯欢)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早从去年8月26日开始,东莞交通部门就已经向包括滴滴打车在内的非法网约车开刀,开出了首张罚单。来自市交通运输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17日,今年以来东莞交通部门一共向非法营运车辆开出559宗罚单,其中有34张罚单开给了通过滴滴打车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

东莞交通部门直言,今后对于不合法的网约车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常态化的打击。而被查处的使用不合法网约车进行营运的车辆,将面临1-3万元罚款。

私家车从事“私租车”服务将被处罚

虽说北京、昆明等国内多座城市已经开始高调查处非法网约车,但由于来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却一直尚未出台,东莞交通部门对网约车的态度并不明确。

此次,东莞交通执法部门首次正面回应了对网约车的态度——“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

东莞交通执法部门直言,网约车既有合法出租车辆,又有不合法的私家车车辆。对于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私租车”服务的这些不合法的网约车,交通部门会以涉嫌非法营运依法进行处罚。

“作为交通执法,我们只区分合法营运和非法营运,对扰乱运输市场、影响运输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现一宗,查证一宗,处罚一宗。”

但网约车这种新生事物,确实给乘客带来了诸多良好体验,也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东莞交通部门称,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管理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给这种服务方式提供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更好地促进 经济 社会的发展。

非法网约车将面临1~3万元罚款

东莞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初至6月17日,全市查处了559宗非法营运汽车,其中网约车非法营运有34宗,占6%。

东莞交通部门针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查处,主要通过组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

无论是查处普通“黑车”,还是查处网约车“黑车”,都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难题,司机和乘客一般不愿意配合调查取证;不仅如此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强,隐蔽性大,这些都是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难点。

即便如此,接下来东莞交通执法部门仍会针对不合法的网约车、假冒出租车等违法行为施以重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常态化的打击——不仅会在节假日、星期六、日由市交通局组织带领交通分局开展错时执法;同时,还会坚持联合市交警支队每周开展两次“打黑”行动。

另外,东莞交通执法部门仍将整合执法力量,将全市33个分局分为10个片区,各片区每周联合行动不少于2次。

那么,被查处到的不合法网约车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此,东莞交通执法部门回应称,“对于查处到的使用不合法的网约车进行营运的,我们是依法定性,查实属非法营运的,对7座以上汽车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对5座及以下汽车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案例

去年查处首起非法营运网约车

2015年8月26日,塘厦交通执法人员在塘厦汽车客运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粤SH75**丰田牌小轿车内有一名乘客正在下车,疑似非法营运。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张某荣是该车车主,其现场出示本人驾驶证和该车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其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据张某荣供述,其不认识车上的乘客,是通过微信“滴滴打车”软件接单的,从塘厦清湖头到塘厦汽车客运站,乘客通过网上转账,已于8月26日9时54分,向其支付车费11.8元。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老司机加入网约车平台非法拉客

2016年1月12日,樟木头交通执法人员在樟木头镇石马红绿灯路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粤SP78**丰田牌小轿车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车上有一名乘客,司机余某领是该车车主,其现场出示该车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其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据余某领供述,车上乘客是他的朋友,搭乘该乘客不收取车费,但不知道该乘客叫什么名字。乘客陈述,其不认识司机,是在石马市场上车前往樟木头镇区的,支付车费15元。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此次已是余某领第二次涉嫌非法营运被查,早在2013年1月23日,余某领因驾驶粤BU4R**小轿车非法营运被依法查处,此次余某领购入新车加入网约车平台,再次从事非法营运。

无业司机成非法网约车拉客专业户

2016年4月20日,黄江执法人员在黄江广场红绿灯路口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粤SD70**比亚迪牌小轿车疑似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上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宋某忠是该车车主,其现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其出示本人驾驶证和该车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据宋某忠供述,其没有工作单位,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从事营运行为。乘客陈述,其不认识该车司机,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平台下单的,从黄江广场到常平镇桥沥南门鸿泰科技园,按里程通过网络支付车费,全程车费6.3元。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新手购新车非法拉客一星期被查

2016年6月14日,石龙交通、交警组成联合执法组,在石龙镇金沙湾广场对出路段检查过往疑似非法营运社会车辆,发现粤SJ0C**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内有两名乘客,经询问得知,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司机谢某是该车车主,现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件,其出示本人驾驶证和该车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同时,驾驶证显示谢某实习期至2016年2月,其尚属新手司机,该车也是不足一年的新车。据谢某供述,其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平台接单的,该两名乘客从石碣镇唐洪村到石龙镇金沙湾广场,根据滴滴打车软件平台显示的运费来支付车费13.1元。谢某坦承,其驾驶粤SJ0C**小轿车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运输经营行为,截至目前约一个星期,每天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在石龙镇附近拉客。该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