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5年投入6.5亿扶持民办教育

03.04.2016  14:01

新学期开学,东莞某民办学校学生在看分班情况。(资料图片 郑家雄 摄)

东莞时间网讯   4月1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起至2020年东莞市将投入6.5亿元(市财政5.06亿元、镇街财政1.44亿元)用于提高东莞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与东莞市财政2015年至2017年每年投入民办教育的1.25亿元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归口东莞市教育局管理,用于扶持东莞市民办学校、推动东莞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发布即日到4月15日期间,《办法》将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此次专项资金在资金用途上明确了范围,其主要用于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民办学校标准化、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我市推动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主要通过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分配安排。

办法》明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而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则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市教育局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列入不守信用信息记录。同时,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在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等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专项资金使用审批,东莞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完毕后将送市政府审核,正式实施后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0年颁布的《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