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允许小作坊加工生产8类食品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腊肠、糯米鸡、鱼包,是否也应该列入允许生产加工的名单? 昨天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进行听证。共有15名听证代表参加,其中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在拟允许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8类食品中,应该增加上述食品。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9家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为了完善《禁止目录》,去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的小作坊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摸底结果显示,全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范畴的有199家,主要是肉制品55家(大部分为烧鹅、烧鸭、卤肉、冻肉等)、豆制品58家(主要为豆腐和腐竹)、糕点45家(面包占19家)、其它粮食加工26家、面条5家、蛋制品2家、饼干5家、糖果1家、其它2家。主要集中在烧腊、卤肉、豆腐、腐竹、河(濑)粉等传统领域。
召开本次听证会也同样是为了完善《禁止目录》。本次听证会对外征集了1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5名;食品小作坊经营者3名;食品生产企业2名;专家学者3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另外还有旁听人员5名。昨天下午,他们全部到场参加听证会。
拟允许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8类食品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集体讨论认为,《禁止目录》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和市场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和监督管理的可行性。通过分析,《禁止目录》的制定应首先保障小作坊生产食品的安全性,禁止小作坊生产风险隐患大的食品品种。同时《禁止目录》应更具有代表性和地方特色,对东莞传统特色食品的指向性更加明确,保留列入《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食品。
最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允许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8类食品。
东莞腊肠是否应该禁止成听证会焦点
在随后进行的听证代表发言环节中,来自市疾控中心的专家学者代表丁耀泉表示,在拟允许生产加工的名单中,应该加入具有东莞水乡特色的鱼包,和与粽子类似的糯米鸡。他同时还建议,将东莞腊肠也纳入拟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范围,因为这是东莞最传统的特色 美食 ,目前虽然有工厂生产,但可能缺乏生晒等传统做法,也就缺失原始的风味。消费者代表曹光森也建议把东莞腊肠列入拟允许范围。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少华表示,腊肠确实是东莞的特色产业,但在十多年前,东莞的腊肠生产加工还是以小作坊为主,后来在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引导之下,小作坊开始转型升级成为工厂,到目前东莞已经有七八十家腊肠生产厂家,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还是将腊肠列入《禁止目录》为宜。
而对于糯米鸡、鱼包是否可以列入拟允许范围,梁少华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和研究,以进一步完善《禁止目录》。
相关链接
拟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食品:
1.谷物粉类制成品[仅限东莞传统纯手工河(濑)粉];
2.酱卤肉制品(仅限酱卤肉类),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仅限东莞传统手工道滘肉丸),熏烧烤肉制品(仅限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肉、烧骨);
3.糖果[仅限东莞传统手工糖果(花生糖、芝麻糖)];
4.自然干制蔬菜、干制食用菌;
5.干制水产品(仅限东莞传统鱼干),盐渍水产品(仅限东莞传统盐渍鱼),鱼糜制品(仅限东莞传统手工鱼丸);
6.饼干(仅限东莞传统手工蛋卷);
7.热加工糕点(仅限东莞传统手工月饼、喜饼类和粽子类);
8.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腐竹)。
除此之外,其他食品类别拟列入《禁止目录》,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