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37条”扶持新型研发机构

11.09.2014  16:55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实习生/周采妍)9月10日,东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旨在更好地解决校地研究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校地研究院下一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协同建设全省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实现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

  自2006年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东莞市积极加大产学研合作,优化创新环境,引进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人才和资源,在东莞市建立起一批以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为典型代表的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办法围绕“以增强运营管理机制灵活性为主线、以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核心、以提高财政扶持经费使用绩效为导向、以激发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活力为支撑”的四大原则建立政策框架,在扶持对象、扶持手段、扶持额度等方面内容均作了明确,涉及6大内容共37条。

  东莞将加大建设和运营的财税扶持、加快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服务与企业孵化良性互动、完善对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功能、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及帮助引进和留住高水平人才。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每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各镇街、园区需对受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用地按规定用途发挥应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