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就业扶贫政策

08.03.2017  00:05

企业安置20名贫困劳动力可奖3万元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对劳务输出到我市就业的输出地贫困人口,东莞市拟出台就业扶贫政策。

东莞市内企业招用输出地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可获得1000元的生活补贴,企业招用20名贫困劳动力可获得3万元的安置奖励。

3月7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局已草拟《企业招用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办法》等四个就业扶贫文件,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有好建议可在3月10日前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局。

贫困劳动力来莞就业可获千元补贴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方案,我市与湖南省花垣县、龙山县,湖北省郧西县签订了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合作协议。为支援湖南省花垣县、龙山县,湖北省郧西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东莞就业,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东莞市与湖南、湖北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就业扶贫系列政策。

其中,对于经输出地扶贫部门认定,且经我市和输出地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核实,2016年4月以后,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输出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输出地贫困劳动力”),可以获得一次性生活补贴1000元。

根据《初次到东莞市就业的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申领办法》,2016年4月以后,初次到东莞市企业就业的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 保险 的,一次性给予输出地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生活补助。经核准后,此项补贴将直接划拨到输出地贫困劳动力社保卡 金融 账户或 银行 卡账户。

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有补贴和奖励

为了鼓励我市企业招用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不仅可以获得社保补贴,企业还可以获得稳岗就业奖励和安置奖励。经审核核准后,补贴和奖励将直接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根据《企业招用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办法》,市内企业招用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9个月以上,按先缴后补,对企业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企业接收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申领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内企业接收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9个月以上,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稳岗就业奖励。根据《企业招用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安置奖励申领办法》,市内企业招用20名(含20名)以上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与输出地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安置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