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机构改革:撤4增2 部门总数不变

01.07.2015  10:42

6月底,东莞市工商局、质监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编委审批通过,正式从过去的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也将尽快制定出台。这意味着,东莞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政府工作部门保持32个

在此次改革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设有32个工作部门。根据上级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但市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不得增加。

据东莞市编办介绍,此次改革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计局成为统筹开展卫生工作和计生工作的“大部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也不再保留,组建市商务局。

经过上述整合,东莞不再保留四个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两个,再加上由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市人民政府仍设32个工作部门,总数保持不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工商、质监部门下放至市,加强了地方市场监管力量,完善了地方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调整个别机构设置

此次改革中,东莞除了组建卫计局、商务局外,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部分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大部制”的特色较2009年的改革更加鲜明。

如,东莞重新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承担起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履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实现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大食品”监管。

市发改局是东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统筹协调部门之一。东莞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局。同时,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局。“大发改”地位进一步凸显。

原本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公路管理局,此次调整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大交通”格局进一步理顺。

除政府工作部门外,东莞还调整了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东莞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综合执法支队。市中小企业局调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由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加挂牌子调整为在市人力资源局加挂牌子。

此外,东莞还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组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此次改革中,东莞还将原来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等三个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这一改革与广东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东莞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剥离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职能,推行“决策、管理、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有形市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组建的。

参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特许经营,国有产权交易,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商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或资产处置,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等12项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进场交易。省相关文件还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将集体产权、非公有企业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