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增对跨境电商奖励等7项扶持

08.08.2014  09:36

  市政府印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5亿市级扶持资金有了“分蛋糕”办法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电商界的亲们,电商专项资金办法出台了,1.5亿元“蛋糕”开抢。市政府于8月6日印发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每年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的1.5亿元电子商务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资助范围包括培育引进结算型电商、强化电商融资支持等12项。

  【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办法》明确,主要扶持对象是电商销售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逐步引导全市电商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建立专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

  去年7月底,东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3年到2015年,由市财政每年在“科技东莞” 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而《办法》的出台则被视为1.5亿元资金的“使用手册”,是全市统一的电商扶持政策。此前,东莞电商扶持资金分散于多个部门,如经信局的中小企业(内贸)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

  《办法》还显示,其适用时间相应后延一年,有效期从原先的2015年底改为2016年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直机构调整,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从市经信局转变为新成立的市商务局。因此,此次《办法》明确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预算、申报、验收、绩效评价都由该局负责。

  【奖励变化】

  资助范围扩至12个,电商企业最高可奖500万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在此前媒体报道过的送审稿基础上,市经信局征求市委政研室、发改、外经等部门意见,形成本《办法》。《办法》最后一次对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资助标准都有较大修改。

  首先,扩大资助的适用范围,增加“培育引进结算型电商、支持电商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跨境电商试点企业、强化电商融资支持”等7项扶持条款。加上原有5个条款,《办法》共12项扶持条款。对此,松山湖电商协会人士认为,对于产业园、物流公共服务、支付结算、物流设施供应等公共配套服务进行奖励,实际是鼓励发展电商公共配套,为电商创业者解决后顾之忧。

  其次,在奖励标准上有所降低。原《办法》提出,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销售和服务企业,其留给东莞的税收100%返还。而此次《办法》最终明确,企业只能享受地方税收留成比上一年的新增部分。例如,某电商企业2013年税收的地方留成为1000万元,2014年为1200万元,则其能享受200万新增的返还奖励。

  此外,两类电商企业最高奖励额从原有的2000万元修改为500万元。

  【更多奖励】

  项目获国家省资助,市配套奖励高至1000万

  《办法》还对获国家、省各类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事后配套奖励。其中,对国家电商类财政专项资助,市财政按不超过1:1的比例用以奖代补;对省电商类专项资助,市财政按不超过1:0.5的比例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配套奖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列入国家和省多个电商类财政资助的,只能申请一项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补助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市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东莞还支持镇街、园区内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引领突出的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拿下国家级称号荣誉。对市委、市政府决定推动发展的电子商务项目和工作,也将按“一事一议”批复执行,支持电商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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