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垃圾处理费缴交或不高于75元/吨

22.10.2014  11:33

  东莞市政府督查室最新发布的《2014年三季度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表》显示,东莞正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10月21日,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获悉,经过前期调研及多轮征求意见,有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已基本确定,目前只待市政府排期审议。

   意见集中在补偿金分配

  “今年初,市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市城管局积极借鉴各地经验做法,探索在东莞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市城管局已完成《东莞市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研究报告》初稿起草,并指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据市城管局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利益平衡机制,是东莞市今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革的重头戏。经过前期的充分调研,前不久,市城管局已向市政府呈交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初稿。随后,市政府分发至全市各镇街(园区)广泛征集意见。

  截至目前,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从征集反馈的意见看,各镇街(园区)对于初稿制定的生态补偿金征收标准及方式并无太多异议,各镇街的意见均集中在征收起来的生态补偿金该如何分配上。

  上述负责人透露,针对这些意见,市城管局已在综合考虑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目前

  只待市政府排期审议,预计一切顺利的话,将能赶在年内出台。

   按“周边受益”原则补偿

  按照城管部门初步拟定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面,东莞将在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对跨镇街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垃圾处理量征收一定金额的生态补偿费(环保热电厂所在镇街不征收生态补偿费)。所征得的生态补偿费将按照“项目落户、周边受益”的原则,由东莞市政府统收统支,用于环保热电厂周边(不限于环保热电厂所在镇)环境修复和1公里范围内市民关系协调处理。

  在存量垃圾治理方面,集中处理厂整治及生态景观公园建设由东莞市政府统筹实施,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跨镇街迁移垃圾按照垃圾处理量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态补偿费,由接受地镇街(即垃圾处理区域)统筹使用,用于周边环境修复、设施维护管理、周边市民关系协调处理等。生态景观公园建设工程完成后,日常管理由属地负责,费用在生态补偿费中列支;渗沥液、沼气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招标,渗沥液、沼气处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监管工作由市主管部门负责。

   不一定直接补偿到个人

  至于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厂周边的群众是否能够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上述负责人表示,具体由各垃圾接受地镇街根据当地实际与群众协商处理。不过按照台湾等其他先行地区的经验,这一部分资金更多被用于给周边社区及村庄配套建设休闲绿化公园、体育健身设施等公益项目。

  关于垃圾处理生态补偿金的征收标准,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基本确定,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存量垃圾治理分类定价,由于尚待市政府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具体标准暂时不方便透露。但从全省范围看,目前仅有广州及佛山两市已开展相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其中广州规定,垃圾产生区将向垃圾处理区缴交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为75元/吨。知情人士透露,东莞垃圾处理生态补偿金的征收标准将立足城市管理自身实际,或不会高出广州的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