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年有望发出首宗不动产登记证书

25.12.2015  11:07

■昨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不动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记者 程永强 实习生 纪勇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不动产交易所在市房管局正式挂牌,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副市长贺宇出席挂牌仪式,并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透露,明年有望发出第一宗不动产登记证书。

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

李师在挂牌仪式上强调,东莞市委、市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东莞市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一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妥善解决好过渡期间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问题;二要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职责、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权籍调查、不动产单元测绘“六统一”要求,加快建设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建库、信息登记、共享与查询分析等应用系统,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三要统一不动产登记窗口。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抓紧再造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确保尽快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市不动产交易所

贺宇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到全市每一个家庭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我市一定要共同推进不动产资料移交、流程再造、信息平台与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按照机构编制方案,此次机构整合,市房管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归口市国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加挂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东莞市不动产交易所,撤销市土地登记中心,其主要任务划入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加强对不动产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的征采信管理。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协助开展房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

以前,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十分零散,需要“多头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在登记这些不动产时不需要分别跑好几个部门了,只需要跑一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搞定,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

挂牌仪式后,刘杰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将力争在明年颁发出第一宗不动产登记新版证书。在还不具备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过渡期间,仍由国土、房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继续履行原来各自负责的业务登记和指导职责,按照原来的程序正常开展登记颁证工作。

接下来,我市将加快建设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一步完成信息数据和登记资料整合,并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按照上级要求,发出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全市域都必须全部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停止颁发旧版土地、房产证书。

鉴于目前我市各方面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在全市范围统一发证的条件,因此经请示上级,我市将在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另外,根据中央各部委联席会议指示精神,在统一发证前的过渡期间,我们将按照“加快职责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做好新证旧证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的原则,各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发放各类旧版证书,加盖原有印章,确保平稳有序。

■延伸阅读

十类要统一登记的不动产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