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日零时起取消年票制
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
东莞时间网讯 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于2005年3月31日起开始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以下简称年票制),对东莞籍机动车辆征收年票费。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物流成本,扩大惠民效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年票制。
经省政府同意取消年票制
东莞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的辉煌成就中,公路交通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东莞市政府利用“贷款修路”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兴建公路、桥梁,并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路桥费,用于偿还路桥建设贷款本息,为公路交通建设注入新鲜的血液,对东莞市的交通路网升级改造, 投资 环境改善,促进地方 经济 繁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高快速路为龙头,国省道为骨架,一级公路通镇街的较便捷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截至2016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5266.25公里,密度213.64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位居全国前列。
为合理解决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收费项目,统一收费还贷,我省相关地市政府在积极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实行年票制。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且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政府还贷压力和加快普通公路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过几年的优化整合,从2011年起,全市市属、镇属政府还贷公路次票收费站全部停止收费,其债务全部纳入路桥通行年票费偿还。2012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地区9市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就此形成了我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贷款本息通过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进行偿还的现有格局。
取消年票制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扩大惠民效应做出的重大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的年票费。
欠费车主需补缴年票费
为了彰显公平,在取消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我市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定为年票费集中补缴期。在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收滞纳金等措施。
目前全市有年票收费点29个,加上东莞 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600多个代收网点,缴费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各镇街,请各位车主自觉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