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暑期务工提示:雇用童工月罚5千元
6月1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结合暑期务工用工中一些常见问题,发布了暑期用工/务工特别提示,提醒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合法使用未成年工、规范使用实习生和见习生、勿使用非法职业中介或非法劳务派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查验招工对象的身份证明;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对没有有效身份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对怀疑有可能伪造、涂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与此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发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还提醒,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时,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还表示,没有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个人或者单位,不能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另外,用工过程中若存在疑问,可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