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牛”女出纳,挪走公司960万,在澳门全部输光!

08.12.2015  12:50

这是一个关于女出纳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故事。

她叫丽娜(化名),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她在东莞汇X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力X电机有限公司和东莞康X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员。

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的 银行 账户内,支取现金约960万人民币。

她把这笔钱用于赌博,而且输光了。

在她离职之后,公司发现异常,于是报警。

案发后,丽娜向公司退赔25万。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丽娜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

同时,责令丽娜向公司退赔935万。

对于这个判决,丽娜表示不服。她提起了上诉。

她认为,受害单位本身存在财务管理漏洞,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她认为,自己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她认为,自己本性善良,家庭困难。

综上,她请求二审从轻处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她的辩护意见,作出如下评定:

1、丽娜是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实施了犯罪,被害单位并无过错,被害单位即使存在一定的财务审判漏洞,也并非减轻丽娜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所以对于丽娜的第一点辩解,法院不采纳。

2、丽娜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利用公司审批上的漏洞,从被害单位的银行账户内支取现金,其行为不能属于偶犯。

3、丽娜确实退赔25万,但相对于高达960万的犯罪数额,属九牛一毛。

4、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丽娜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对其作出了适当的量刑,现在二审再要求从轻处罚,没有依据。

最终,东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到此已经完结。

此时,你一定很好奇,这位可称为东莞最“牛”的女出纳,是怎么弄到960万的?

看看她自己是怎么说的吧。

她说,自己负责集团旗下两家公司的货款支付、员工工资发放和日常财务报销,所以可以自由控制公司基本商户的资金出入。公司需要支付货款的时候,由公司的会计制表。丽娜按照账目表打印出相应的支票,然后将支票给回会计。

会计核对过数目后,会制作一张支票审批表,并在上面签字。然后会计或者丽娜会将审批表连同支票一起,拿给财务经理签名。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丽娜需要套取公司的资金,就会自己再打印一张支票出来,将该支票夹杂在公司会计交上来的支票中间,然后继续逐级审批。

丽娜先拿着这些支票和审批表去找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都是没有仔细核对数目,直接在审批表上签名。然后丽娜去盖财务章。

盖好财务章后,丽娜再将审批表和支票一起交给法人代表的秘书。秘书拿着这些给法人代表签名并盖上法人章。最后,秘书再将审批表和支票给回丽娜。

接着,丽娜就可以凭着这些盖了财务章和法人章的支票去银行办理相应的业务,其中她自己夹杂在里面的那张支票,她就会把钱取出来,存入自己的账户内,然后到澳门把钱取出来。

她每次套现都在10万至90万之间。她侵占的资金都用于赌博。钱全部输完了,一直想赢钱回来,将账目填平。

丽娜说,审批表和支票给财务总监和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时,他们都没有核对,都是直接签名。

她说,公司做财务报表的人有时候几个月都不问她拿银行的对账单,公司虽然每年都有做财务审计,但过来审计的通常都是过来走过场,不会去认真审计,通常都会把账目做得漂漂亮亮的给美国的总公司看,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公司的资金缺口。

如果您是老板,可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