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月经假”实施20天 女工仍然“蒙查查”

22.02.2017  11:15

东莞女工将有机会享受到月经假。

“立位工种”“适当工间休息”未明确 市人力资源局正在制定具体执行细则

2017年2月1日,《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加的一条“月经假”条例颇受女职工关注。该条例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 卫生 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东莞工厂众多,女职工数量也非常多,该措施的实施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走访了东莞厚街、东城等多个工业园了解到,几乎没有女工知悉新增的“月经假”条例,有的女工表示以前虽然痛经难受,请假却恐企业不答应。

工人:

不知晓“月经假”规定

“有这规定?不知道。”昨日,记者走访了东莞南城、厚街等多个工业园,询问二十余名女工是否知悉“月经假”的规定,令人意外的是,所有女工均做出了以上回答。“没有人告诉过我们,我们也不去看 新闻 ,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东莞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一名林姓女工告诉记者,“现在知道有这个规定可能以后也会去申请休息,但如果申请不通过,我们也没办法,总不可能为了这个不要这份工作了吧。”

上述女工表示,包括她自己在内,平时身边很少人在生理期期间请假,“有的同事就算月经期间痛得难受,也不会去请假。”不过,该女工表示,现在工厂里已经很少有全程站立作业的工种,“有规定也好过没规定吧。”她说。

“就算有这个规定,有时候我们也不好意思去申请。”东莞绿洲鞋业有限公司一名女工认为,生理期在很多女性眼里,还是属于比较私人的事情,不好意思用这个理由去请假。

企业:很少连续站立作业4小时的工种

走访过程中,不仅工人不知晓上述“月经假”规定,众多企业也同样不知道。东莞华宝鞋业有限公司是东莞著名鞋厂华坚集团旗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并不知悉有此规定,“既然有这个规定,那以后我们也会根据相关部门所下发的通知执行”。

“你不说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东莞三友联众人力资源部总监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据我们看来,现在已经很少会有企业有连续站立作业4小时的工种了。”王先生说,现在企业普遍面临招工难的问题,“需要连续站4个小时的话,企业很难招到人。”

王先生表示,目前他们企业需要站立作业的工种很少,只有在配料搬运、配送、周转等环节需要站立作业,人数大概只占所有工人数量的5%,“而且也不是全程站着,都是又站又坐的,而且我们企业强制规定,只要连续工作2个小时,就必须休息10~15分钟。”

在市民的印象里,很多超市的收银员都是站立作业,但一位超市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收银员也采取了轮班制,“平时他们也配备了凳子,连续站立4小时情况不多。”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正制定可操作办法细则

该办法刚刚开始实施,有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回复记者称,由于此前并没有过所谓“月经假”的规定,所以未有接到过相关投诉。

他们分析,可能是不少女职工并不了解。但在年前,该局就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如在1月份就已经向省里打了报告,询问相关的法律解释。“毕竟立位工种和适当工间休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那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该科室人员告诉记者,接下来也会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尽快联合法制、信访、监察等部门共同制定可执行的办法细则,届时会下发执行。

律师说法:

出台指引以防企业敷衍

针对“月经假”规定,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何妙佳律师表示,从违法成本上看,若企业违反,女职工可以依据此条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造成女职工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该条款,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何律师说,但该项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弹性空间。何律师认为,人力资源局在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的时候,也要重点考虑可操作性,给予企业“适当的工间休息”明确的建议及指引。

相关

建成39个“爱心妈妈小屋”服务女职工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此前,东莞就有不少企业在关爱女职工权益上所举堪称范本,如通过建设“爱心妈妈小屋”来关爱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

原来,自2015年以来,东莞就先后在麻涌某龙纸业集团等企业建设“爱心妈妈小屋”,这些爱心小屋主要为孕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的休息场所。目前,该小屋已在全市各镇街建成39个。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也贴心地为来月经的女职工准备了卫生用品,并开放该小屋供她们休息。

据市总工会告诉记者,对于新办法的实施,接下来也将进一步印发宣传单张和小册子,向企业做普法宣传,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只要符合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也鼓励企业向有需要的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劳动保护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