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东莞检测院四措并举力促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1.05.2016  21:48

  目前,东莞在用电梯总量约7.85万台,在东莞开展电梯生产业务的公司超过300家。自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以来,省特检院东莞检测院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近年来该院检验电梯发现有问题的设备数、重大隐患设备数及其所占的比例均逐年下降。2015年,该院检验电梯75845台,存在隐患或有问题的5959台,存在重大隐患的1381台,相比2013年分别下降23.8%和26.1%。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责任,促进及时报检。 积极采取措施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促进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目前我市在用电梯已基本落实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并在电梯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上实现二维码全覆盖,动态展示检验信息,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督促使用管理权者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和促进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完善电梯网上报检功能,方便企业灵活安排报检时间,2015年网上报检44403台,占电梯定期检验总报检量的63.22%。

   二是分级管理,提高维保质量。 自2012年起,每季度对全市电梯生产(含安装、维保)单位进行评分定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生产单位采取不同的检验方案,进一步引导其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自觉落实按时维保和自检制度,促进全市电梯质量的整体水平提升。现已累计开展评分定级19次。2015年,全市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一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5%和1.6%,相比2013年分别下降4和0.7个百分点,分级管理对推动安装维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效显现。

   三是义务“体检”,保障旧梯安全。 自2014年2月起,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俗称“老旧电梯”)进行义务“体检”。目前已完成全市2875台老旧电梯的专项检验工作,共对470台老旧电梯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其中存在重大问题的234台。经过两年的专项检验,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做好自检与维保工作,老旧电梯定期检验的不合格发现率由2014年的9.38%下降至2015年7.37%。

   四是主动宣贯,强化责任意识。 定期组织在分级管理中评分低、检验发现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电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面对面交流,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2013年以来已组织约谈120次,涉及电梯公司83家;主动联合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技术骨干到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近年来已先后到13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活动18次,有效提高了企业加强设备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意识与水平。        

    (东莞市质监局   刘梨花、张宏亮 省特检院 黄家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