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楼市新规:开发商不能再小批量推货,高低价搭配均衡房价漏洞被堵上

03.07.2020  08:23

针对近期我市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刚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以及“一城一策”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保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通知》对开发商的捂盘惜售以及同一栋住宅通过高低价搭配来平衡房价的做法等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资料图

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

开发商不得再小批推货

当下,东莞的商品住房销售环节,部分开发商采用少批量推货的方式,分批申请预售资格,一栋一栋加推。《通知》中对这类情况做出了新要求。

为了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通知》中显示,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00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申请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高低价搭配平衡房价的漏洞被堵上

每栋均价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均价的10%

通知》中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也做出了要求,这其中包括了每一栋中每一户住宅均价的差价。

通知》中指出,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成本费用、税费、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自7月2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再通过设置高低价来均衡整体价格。记者了解到,此前东莞并没对每一栋每户住宅的均价价差作出要求,此次要求也将堵上开发商通过高低搭配来平衡报价的漏洞。

通知》还显示,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属地镇街(园区)前三个月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数量较少或出现价格异常情况的,参照周边房价水平相当的镇街(园区)的房价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高于规定上浮幅度的,须提交《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构成情况表》及书面情况说明。对高于规定上浮幅度进行申报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目前,不少房企宣传自身的装修非常奢华,每平米单价数千元。《通知》中对精装修的造价也给出了指导。

通知》中显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修交付的,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过以上标准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作为买卖双方日后处理涉及住宅户内精装修标准及质量纠纷的参考依据。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捂盘惜售带来的抢购行为会给购房者带去误导。《通知》表示,将要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通知》指出,东莞还将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全媒体记者 周素琼 潘少婷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