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每年认定一次重点品牌展会 给予资金支持

22.12.2016  01:10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吴碧华)日前,《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全市每年认定一次重点品牌展会。

根据办法,每年认定不超过10个,重点品牌展会将给予资金支持,并在东莞市有关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符合五方面条件有望获认定

办法明确,重点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与我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反映行业内的发展动态,体现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推动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并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会。

按照办法,每年认定上一年度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一次,每年认定不超过10个。对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市财政有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可认定为重点品牌展会,但不纳入以上指标。

符合哪些条件的展会有望认定重点品牌展会?

认定条件涉及属地要求、行业范围、展会规模、展会效益及展会信用五方面

即展会主(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必须承诺申报的展会下一届仍在我市举办。行业范围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对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展览场地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邀请到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到会观众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

展会及参展商还需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无重大责任纠纷,以及其他由市商务局认为属于丧失展会信用的事件或行为。

重点品牌展会将获资金支持

对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根据《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并在东莞市有关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

记者提醒,如重点品牌展会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认定资格。

项目单位必须承诺下一届仍在东莞举办,如发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将被通报,获得的专项资金将被收回,且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另外,对于一年举办多届的展会,只认定其申报的一届;对于多年举办一届的展会,则认定其申报且未经认定的一届(不限于上一年度)。对于同质同类展会,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只对得分较高的展会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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