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民营经济增加值要占GDP一半

13.05.2015  17:30

杨智宏/制图

东莞时间网讯   “五大行动”,“30条实施意见”,这是东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着力点和内容。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通过实施“投资兴企、创新强企、培育壮企、融资助企、服务惠企”五大行动,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力争实现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持续增长、民营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民营骨干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实现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持续增长,具体而言,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登记注册户数(含个体工商户)增至70万户,注册资金增至6000亿元,民企工业投资额占比提高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规模以上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35%,民营经济纳税贡献占比提高到63%。

民营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高的指标,则主要在高新科技企业方面体现。包括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增加到700家,民企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1%,民企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8%。

民营经济是否发达,骨干企业规模大小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决定了东莞“月亮”的亮度。因此,“民营骨干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要求,民营企业集团达到200家,主营收入超百亿、50亿、10亿元民营企业分别达到10家、18家、60家。此举的意义在于,以此形成一批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和总部企业,使民营经济成为我市内生增长和参与区域竞争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土地、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严峻,导致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意愿有所减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经济的转型升级。据此,《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就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民营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和意愿得到进一步增强。

亮点关注

1  投资兴企

补贴民企应用云平台租赁费用

为鼓励民营企业与民营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意见》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

具体来说,包括对信息化认证项目,根据认证级别的不同由市财政给予10万-30万元的奖励;对使用经认定的云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对其前三年的租赁服务费用,分别按40%、30%、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好每年1.5亿元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在优化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市场环境方面,我市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以清单方式列明禁止准入类和核准准入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同时自4月1日起,将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2  创新强企  博士后科研站最高可获500万资助

对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市财政通过贷款贴息、建设投入补助等方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设立“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意见》明确,科技企业持券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以及研发设备时,可按券面金额抵销最高50%的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发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3  培育壮企  众创空间最高资助300万元

意见》称,我市推广松湖华科、天安数码城等新型企业孵化器的投资建设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共同参与,推动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加快建设。

为此,我市设立众创空间建设后补助资金,对各镇街设立的首个众创空间,按照投资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引导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组织发展,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还设立孵化载体建设补助资金,对经市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一旦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还将再分别给予经营管理机构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点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民企

我市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

值得注意的是,自认定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财政奖励。

4  融资助企  涉技改的融资租赁业务坏账有补助

对在我市注册的且因投资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而发生亏损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助,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年内对单个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意见》提出,支持和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融结合、“机器换人”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具体而言,设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

同时,建立履约保函风险补贴制度,对企业为实施技术改造而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商业银行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市财政按实际担保金额的3%给予商业银行补贴,每家商业银行每年最多补贴200万元。

5  服务惠企  对初创企业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免

意见》明确,我市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境外设产品展销中心最高资助1000万

意见》提出,我市支持优势企业建设海外品牌展示和体验中心,拓宽品牌产品的国际市场。对市商务局核准的莞企在境外设立的东莞产品展销中心,给予三个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重点扶持境外展销中心的一次性整体形象装修,场地租金按照第一个年度50%、第二个年度40%、第三个年度30%逐年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