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乡试点空间开发权转移

17.11.2014  11:21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东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涉及7大方面27项具体环保改革举措,其中提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空间开发权转移制度

  《实施方案》在今年9月全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经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正式印发,旨在改革创新加强环境管理中的顶层设计,破解环保工作中的体制性束缚,突破环境治理中的工作难题。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空间开发权转移制度。以水乡经济区为试点,通过“容积率指标异地使用”、“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鼓励开发权进行转移和市场化交易,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东莞市建设用地整合意见》及《东莞市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实施意见》,并在水乡经济区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建设用地整合和农地统筹工作。

   污染物总量指标跨镇街(园)调剂

  《实施方案》明确,制定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2014年,制定出台并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制度,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实施差别化的环保准入,引导辖区内建设项目聚集发展、集中治污、集中管理,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至2017年初步实现在环境容量饱和基础上绿色崛起的目标。

  同时,探索推行生态补偿制度。一是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跨镇街(园)调剂使用生态补偿制度。二是探索推行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金征收及使用办法,启动跨镇街处理生活垃圾生态补偿金的征收工作,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周边环境整治及市民关系协调处理。三是完善农用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将耕地补偿范围从基本农田扩大到市内非建设用地区的全部耕地,探索对生态修复工程和服务农业为主的民生工程实行财政补贴。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省、市和镇街三级财政补贴,创新有偿易地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

   探索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终身追责

  《实施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环保责任、总量减排、“河长制”等考核为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制度,未达到任期目标或任期内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追究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各级领导生态环保责任考核。

  此外,探索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进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提升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环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