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独任审判”试点

01.04.2015  12:09

  自4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民法庭将由目前的“1法官+1书记员”的团队模式改为“1法官+1助理+1书记员”,法官将专注办案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责任。6个试点人民法庭将全面推行“独任审判”,占比不大但耗时耗力的复杂案件将改由基层法院院本部的专业审判庭审理。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道滘法庭、松山湖法庭,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大朗法庭,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等6个人民法庭将作为首批试点。”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表示,“下半年条件成熟的话,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据悉,东莞人民法庭的改革既是主动而为,亦属不得已而为之。2014年,该市20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59407件,法官人均结案达338件,是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58件)的6倍。与此同时,基层调研、社区普法、信访维稳、法庭建设、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亦占用了法官大量精力,让法官无法投入办案。但与之对应的,却是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平均1个法官连1个书记员都不能保证。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每名法官除配备一名书记员外,还将增加一名法官助理,从而让法官解放身心,专注审判的核心事务,并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方案还要求,在6个试点法庭全面推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模式,对占目前案件比重80%以上的简单案件进行模块化处理。“占比不到20%、又耗时耗力的复杂案件将交由基层法院院本部的专业审判庭审理。”王海清说,“繁简分流,才能简案快办”。

  改革开始后,案件承办法官将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但对于新任法官,方案则给出一年的过渡保护期。保护期内作出的裁判文书,应经法庭庭长或者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初衷是解决东莞人民法庭遇到的案多人少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非常普遍。为此,2014年12月11日,广东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同意东莞作为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以期获得经验。2015年2月4日,东莞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决定从4月1日起具体实施。(陈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