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法院试点人民法庭改革 推行“1+1+1”模式
广东东莞法院试点人民法庭改革 推行“1+1+1”模式
来源: 南方日报
加压法庭庭长责权照“单”行事
东莞法院的人民法庭改革,在减负的同时也给法官们加了压。改革后,人民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在独任审判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如果法官因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造成错误裁判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
“小到作检讨、通报批评,大到处以刑事责任。肩上的责任更大更明确了,但也促使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每一宗案件。”郑水强认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因此得到了大大提升。
改革方案规定,人民法庭应在立案、信访窗口显著位置公开法官的工作年限、法官级别、审判经历等基本信息。当事人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双方协商选择办案法官。“法官如同坐堂的医生,当事人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选法官。希望法官们以后都能争当‘名医’。”王海清说。
作为人民法庭最直接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此次改革对庭长的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规范与限制。东莞法院亮出了全省首份法庭庭长权责清单,庭长“能干吗”“该干吗”,一目了然。
在这份清单中,庭长可以主持召开法官会议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一岗双责,既要管队伍也要抓业务,对于社会舆论集中、各方关注度高、影响稳定发展的案件,庭长应该加强指导和监督。不过,对规定范围内案件的监督,庭长只有向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提出复议一次的建议权和提交法官会议讨论的提请权,而且必须全程书面留痕;庭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判监督权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极个别案件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外,法官会议讨论结果只能供参考,案子怎么判,还是合议庭或主审法官说了算。
“由于权责明晰,庭长依法监督,我们依法独立办案。”郑水强觉得现在打招呼的人少了很多,即使有人关注,讲清楚了也都很容易理解。
提点
设法官会议制度 统一审判尺度
“给法官们赋权之后,能否用好权,我们还是有一些担心。从层层审批到完全不审批,需要一些过渡,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王海清对“让裁判者负其责”有自己的理解。
在虎门法庭,在岗的10名法官中,任职法官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2人,两年以下的有3人,且有两名刚从执行岗位调至审判岗位。
“法庭的法官普遍年轻,审判经验不太丰富,一任命就完全自行签批自己的裁判文书,就可能‘百花齐放’。”王海清说,法官从青涩到成熟需要一个过渡期。
设立一到两年的过渡保护期,是东莞此次人民法庭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保护期内,初任法官不得在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应由庭长或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
法官会议制度作为另一项改革措施,无论是对年轻法官,还是资深法官,都是一种“集众智”的好方法。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大家有争议时,庭长会召集法官会议公开讨论,以便大家解决分歧,统一裁判尺度。案件签发人不同意承办法官的意见时,可以提交法官会议讨论。如果承办法官不同意法官会议的意见,案件将提交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4月份以来,我们平均两个星期就召开一次法官会议,讨论了相对疑难复杂个案近20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文及双介绍。
东莞法院的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东莞市委很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改革工作,市委书记徐建华主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人民法庭改革方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也参与了推进人民法庭改革的每一项工作。除了保障法庭增加审判执行辅助人员的薪水外,如果改革见到成效,每个审判团队每年还能得到一定的办案加班津贴激励。”王海清介绍说。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