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帮好友“顶包” 却忘了自己刚喝酒

11.07.2014  14:23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通讯员 廖蔚 谢先生在南城酒后并无证驾驶发生追尾事故,让车内好友叶相(化名)“顶包”。情急之下,叶相忙和谢先生在车内更换座位,忽略自己也喝了酒,被交警查到醉驾并立案侦查。叶相慌了,承认自己是“顶包”者,但这未能让他逃脱刑罚,前天市第一法院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叶相拘役三个月。

以为承认“顶包”就能逃脱刑罚

2013年8月9日1时许,谢先生(案发后已被另案处理)酒后驾粤B牌小车,在东莞大道会展路段与前车追尾。谢先生说他没驾照,让车内好友叶相“顶包”,叶相忘了自己也喝了酒,两人在车内迅速换座。叶相从驾驶室下车后,自称是开车司机与对方司机商谈赔偿事宜。谁知对方司机选择了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检测叶相为醉驾,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叶相承认自己只是“顶包”者,以为这样能逃脱刑罚。检察院查实确有“顶包”行为后,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将叶相诉至法院。

承认“顶包”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庭审时,叶相全部认罪。法院称,叶相“顶包”行为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对原驾驶人谢先生酒驾行为审查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叶相律师辩称叶有自首情节,法院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认定有自首情节”。本案中叶相先后被控的“犯危险驾驶罪”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两罪密切关联,应认定为同种罪行而并非是“本人其他罪行”,因此他承认“顶包”不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