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隐瞒家庭资产 廉租房资格被取消

28.01.2016  12:11

东莞时间网讯 陈某家庭取得廉租保障住房资格,并领取了租赁补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查询,陈某名下有登记汽车一辆,但陈某提交的年审资料中,家庭资产情况证明均显示无汽车。针对陈某家庭隐瞒家庭资产的行为,对陈某家庭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和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的行政处理。

陈某不服,以案涉车辆为名义持有为由,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市政府核查后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后陈某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及复议决定。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以名义持有该车辆,并不享有实际权利的说法不能否认其名下登记有汽车的事实,认定陈某家庭存在隐瞒家庭资产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陈某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交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

以案释法

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

应如实填报名下财产情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称,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如实填报名下的财产相关情况。《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通过隐瞒财产、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处理进行了规定。申请人隐瞒情况不报的或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本身属于不诚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引起社会负面的引导作用,对住房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通过严肃处理此类不诚信行为,有利于维护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建设良好的住房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