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立法何时落地?

23.03.2015  11:00

国家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3月15日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东莞争取多年的地方立法权终于圆梦。但这仅仅是开始,立法机构如何构建、立法程序如何制定、哪些方面有立法需求、如何遏制“立法冲动”、保证科学立法……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

南都记者独家获悉,根据东莞市人大的计划,将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开展立法工作所必须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工作,在制定首批地方性法规之前,东莞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外,东莞目前正规划起草《东莞市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并着手准备未来五年的立法计划。

立法机构现有法工委将进行职能转换

要启动立法,首先要组建立法机构。虽然在国家法律的层面已经赋予了东莞地方立法权,但具体何时启动立法工作,尚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广东省将采取分批处理的原则,共分三批推动各市落实地方立法权的有关事宜,今年之内广东会有若干个符合条件的市落实地方立法权。全省各市均力争进入第一批名单,东莞也不例外。

3月20日,南都记者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将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开展立法工作所必须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工作。

至于立法机构的具体设置,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建议,并正在争取市编办的支持。按照计划,东莞将依次成立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其中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是由东莞市委牵头,其主要职责是领导东莞市的立法工作;听取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则主要负责法规统一审议,参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做法,委员会除正副主任委员是当然委员外,需另外任命7-8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委员。至于具体的立法工作,则由新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现有的法工委并不具备立法工作的职能,其承担的实际上是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方面建议,对现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职能转换,设立新的法工委。而原法工委所承担的监督、指导公检法司等内务司法工作,则由新设立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

立法机构的设立仅是基础性工作,接下来如何提升立法能力才是关键。在全国两会期间,市长袁宝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坦言,由于过去一直没有相关实践,从目前的基础来看,新设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仍难“挑得起大梁”,还需做更多准备工作。

立法程序 着手准备五年立法规划

同样备受关注的,是立法程序以及其他立法相关制度的建立。一般来说,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要经过立法规划、起草、政府建议审查、修改、论证、听证、讨论、通过等环节,但具体如何操作仍需地方人大加以明确。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表示,目前正依据《立法法》并参照省人大立法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起草、审议、公开、论证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抓紧规划起草《东莞市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并着手准备

东莞市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规划》和立法计划等等,为立法工作提供程序和制度保障。

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东莞还需理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法制上的统一。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完善审查制度,在新的组织结构下理顺工作关系,配备专门人员,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种类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镇(街)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市政府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了《东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法》等多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06年以来市法制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185件。

立法人才邀请高校参与立法咨询与评估

立法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对于此前并无实际立法经验的东莞而言,其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否适应立法需求,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东莞市特约研究员林江认为,目前东莞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方面,最大的问题可能还是东莞人大资源储备不够,这会导致市人大立法成为政府的传声筒,“政府想立什么法人大就跟着立,人大立法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他表示,一般的地级市人大本身资源少,没有自己的专家团队,一般靠代表调研,人大代表本身是兼职的,没有能力去调研立法最终出方案。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表示,将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东莞市有权立法的方面,在现有立法人才摸底的基础上,对公检法司等机关和市委党校、东莞理工学院、市律师协会等高层次立法人才进行区分,建立起市的立法工作人才库。与此同时,还将加强干部队伍中立法人才的培养。其中,将把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纳入市委党校明后年干部集中培训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立法工作者,对市直和各镇街承担立法工作任务的人大、政府系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立法能力。借鉴广东省人大与高校合作的经验,东莞也将抓紧与省、市高校建立工作联系,在相关高校的院系筹建立法基地,建立立法工作的专家顾问队伍,邀请高校参与立法咨询与立法评估,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根据计划,在东莞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将尽快到省和有立法经验的兄弟市调研学习,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领导水平和能力。还将通过文件和媒体,向市属、国家和省驻莞单位、大中型国企、行业协会和社会广泛征求东莞首批应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实现立法开门红。

东莞立法三大领域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东莞拟设立法机构

●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由东莞市委牵头,领导东莞市的立法工作;听取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除正副主任委员是当然委员外,需另外任命7-8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委员。主要负责法规统一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现有的法工委进行职能转换,主要负责具体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承担原法工委所承担的监督、指导公、检、法、司等内务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