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立法:崭新的课题与热切的期待

13.08.2015  06:06

本报报道,日前,东莞市立法工作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披露了东莞2015年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其中,首部地方性法规决定放在城市管理方面。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强调,要充分把握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立法工作;要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另据报道,经市委十三届第106次常委会同意,今年东莞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包括《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其中,《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拟于下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两件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安排在2016年审议。

说这是东莞法治史上重要的一刻,丝毫不见夸张。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法,高标准、高效率地立符合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加强组织、为地方立法创造良好条件,袁宝成的强调,更可谓为东莞立法史上首批地方立法项目的成功通过,做了提纲挈领的归纳。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社会,就是建立在以法治规则定纷止争、调整规范全社会利益及行为边界的社会形态。30多年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东莞一直以来就承担着大量先行先试的改革攻坚任务,但因为缺乏地方立法权,大量的政府行为,还是停留在依靠红头文件进行治理的阶段。如果说,在法治理念淡薄、权责边界模糊的传统年代,这种治理方式尚可应付,到了一切以法律为准的今天,这种“靠红头文件治天下”的局面显然到了亟待改变的时刻了。

正因此,2009年,东莞便开始了艰难的“地方立法梦”。而今,6年时间过去了,第一次立法会议召开,不啻宣告东莞地方治理史上一个崭新时代的来临。法律上说,将红头文件创设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将之堂而皇之地赋予“法”的地位和效力,成为一部不因政府或领导人换届而变更的连续性法律文本,绝非简单的形式之变,而意味着政府公共治理体系和思路的巨大调整。以一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城市管理为例,城管部门在以往的管理领域中,一直备受权责不对等问题的困扰,存在有“责”无“权”或“权责不分明”的制度性缺陷。甚至,由于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不明晰,只能“借法执法”。而对于公众来说,这种因为城管执法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权威性不够的缺项,也容易导致执法过程种许多冲突的产生。然而,这一困境,随着东莞立法权的获得、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了。

围绕全市发展大局,高标准、高效率地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毫无疑问,随着《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等首批地方立法项目的启动,东莞的“地方立法梦”正式起航。一直以来,东莞以迅猛狂飙的经济发展,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代言。而今,以治理方式的深刻转型,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到更平衡、更规范、更具现代性的法治轨道,又成为横亘于东莞城市面前一道必须攻克的课题。于此,东莞的立法实践,亦必将吸引未来更广范围热切的关注与期待。